多选题
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6000余元的苹果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不构成何罪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首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其次,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的行为,是为了排除乙的报警举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犯罪。但是其事后将手机扔进水沟的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最终成立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