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的过程中,董事长李某为了发泄自己提名人落选的不满,就带领一些小混混捣毁票箱,扰乱选举会场的秩序,导致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李某的行为构成{{U}} {{/U}}。
  • A.寻衅滋事罪
  • B.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 C.破坏选举罪
  • D.无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寻衅滋事罪主要有显示威风、无理取闹的动机,此处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强调在公共场所,此处不符合;破坏选举罪破坏的是人大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也不符合。如果李某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情节,应当是无罪,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受到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