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对企业有何制约作用?
【正确答案】(1)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内容,主要包括:
   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的持有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次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少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资产以还债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例行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里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③按期清偿应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负债,以防止被罚款造成现金流失;
   ④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和抵押,以避免或有负债;
   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⑥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以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从而削弱其偿债能力,同时也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资本支出的限制。
   (3)特殊性保护条款。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包括:
   ①贷款专款专用;
   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④要求企业主要管理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主要管理职务;
   ⑤要求企业主要管理者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此外,“短期借款筹资”中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同样适用于长期借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