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 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中,甲应对乙和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