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 )为申请人
A、
合伙人
B、
核准登记的企业
C、
合伙
D、
企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