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刘骞对所得税项目应做以下( )审计调整并填列在调整金额栏。
调减所得税(6881712-125000)×33%元
调减所得税(1881712-125000)×33%元
调减所得税(11743283.58-4986571.58)×33%元
所得税项目的审定金额为4986571.58×33%元
A:根据资料,各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应为1881712+5000000=6881712。 B:主营业务成本正确无误,无须调整;C:125000应列在调整金额贷方栏中;D:未调整因关联方交易而高估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