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述抗辩权,不属于《合同法》上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合同法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得不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66-69条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能够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这种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在应先履行一方未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得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也称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了这种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是指在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一方在应后履行一方因财产状况恶化而难为对待给付时所享有的、得于应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了这种抗辩权。B项中的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所以,先诉抗辩权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以,本题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