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租赁有限公司聘请郑某负责该公司计算机管理工作,并且为郑某提供了相关的培训、考察、交流等学习的机会。郑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开发了“多币种财务管理系统”和“租赁合同管理系统”两个软件。公司提供了所需的设备、资金和公司业务资料,并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和配合。后因工作上的分歧,公司要求郑交出两软件的源程序,被拒绝后,公司拿走郑某用于编程的笔记本电脑。
   郑某调离公司后,以A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郑某认为:本人利用单位及个人电脑设计了上述两个软件,由于本人不是学计算机的,开发软件与其工作无关;且公司未对开发软件提供专门的资金、设备或资料,因此软件著作权属于自己。而A公司使用上述软件未与本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却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剽窃、抄袭、改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程序条例》,A公司侵犯了本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A公司认为两软件属于《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职务作品,单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
   问题: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软件作品应当是职务作品,而且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这类职务作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其二,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本案中,郑某与A公司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郑某是以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名义被招聘到公司,软件开发应当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其开发的两个软件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的作品;公司为开发软件提供了资金、设备、业务资料等条件。因此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不同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行使不一样:一类由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在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这类职务作品主要是指为完成本职工作所产生的作品。另一类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这类职务作品除为完成本职工作的以外,还强调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及由单位承担责任两个要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