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不恰当。确定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甲公司存货的内容和性质。
情况(2)不恰当。确定存货监盘地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情况(3)不恰当。监盘是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间或成本等事项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正当理由。
情况(4)恰当。编制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
情况(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考虑实施选择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或利用专家工作等程序,不应直接按审计范围受限处理。
情况(6)不恰当。盘点前在盘点现场实施观察时,项目组成员还要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