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宋代时期刑罚的主要变化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折杖法、刺配法、凌迟刑入律都是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宋太祖规定了折杖法,即“折杖之制”,是把笞、杖、徒、流IN种刑罚减轻量刑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同时为宽贷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刺配刑是对犯人施加墨刑再押送指定场所服役的刑罚。“刺”指在罪犯脸部等处刺青;“配”指押送指定场所服役。凌迟刑是用肉脔割肢解等办法使受刑人缓慢死去的酷刑。它始见于五代。宋初真宗以前,凌迟作为“非法之刑”,常被司法部用来惩罚一些重大犯罪。仁宗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颁诏用凌迟刑处死“杀人祭鬼”首犯,凌迟刑开始合法化。南宋《断过大避人数式》中,把死刑分为凌迟、处斩、处死(绞)三等,凌迟成为法定的第一等死刑。只有重法地法是宋代的立法制度。因此不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