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6所示;总价措施项目费用9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万元);暂列金额12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5%,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10%。表4-6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造价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1)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10.8+32.4+28.0+5.4+9+12)×(1+10%)=107.360(万元)。(2)预付款=[合同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1+规费税金费率)]×20%=[107.360-(9+12)×(1+10%)]×20%=16.852(万元)。(3)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3×(1+10%)×85%=2.805(万元)。

2.(1)甲种材料价格为85元/m3,甲增加材料款=500×(85-80)×(1+15%)=2875(元);由于乙种材料价格变动为:(50-40)/40=25%>5%,乙种材料应调增单价=400×40×20%×(1+15%)=3680(元);C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2875+3680)/1000=286.555(元/m3)。(2)C工作的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286.555/10000≈28.656(万元);第3个月完成的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32.4/3+28.656/3=20.352(万元)。(3)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20.352×(1+10%)×85%+(9-3)/3×(1+10%)×85%-16.852/2≈12.473(万元)。

3.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8×2/3)×(1+10%)≈68.053(万元);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2.4×2/3+28.656×2/3)×(1+10%)≈56.654(万元);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3+28×2/3)×(1+10%)≈56.173(万元);费用偏差=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已完工程实际费用=56.173-56.654=-0.481(万元),实际费用超支0.481万元。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费用-拟完工程实际费用=56.173-68.053=-11.880(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1.880万元。

4.由于合同价中没有计入其他项目费中的任何费用,因此包括现场签证的所有其他项目费用均为签约合同价以外的调整额。其他项目调整额:(2.4+8.7)×(1+10%)=12.21(万元);甲种材料费调整额:500×(85-80)×(1+15%)×(1+10%)÷10000=0.31625(万元);乙种材料费调整额:400×40×20%×(1+15%)×(1+10%)÷10000=0.4048(万元);合同价调整额:0.31625+0.4048+12.21-12×(1+10%)=-0.26895(万元);工程实际造价=107.360-0.26895≈107.091(万元);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07.091×(1-3%)-107.091×85%≈12.8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