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60×14%=8.4(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准予扣除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2%=1.2(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1万元,准予扣除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2.5%=1.5(万元),当期列支了5万元,准予扣除1.5万元。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60+10+1.2+5)-(60+8.4+1+1.5)=5.3(万元)。
注意,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调减金额体现在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而非作为第15行的抵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