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优士丁尼法上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 )。
A.协议离婚
B.友好离婚
C.无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
D.有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协议离婚,系为无夫权婚姻的离婚方式,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无须举行任何仪式,甚至可以默示离婚。这种离婚方式客观上需要双方停止共同生活,女子离开丈夫的住所;主观上需要双方形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但是,优士丁尼一世继位后,受基督教的影响,曾经基于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而废除了协议离婚。这是罗马历史上第一次限制离婚自由,却因不符合罗马社会的传统习惯而受到极大抵制,优士丁尼一世死后协议离婚即被恢复。因此,选项A非为正确选项。
选项B,友好离婚,是指由一方提出,但双方均无过失的离婚。譬如一方入修道院或不能人道且结婚已满3年或有重大不治之症或失踪满5年等。友好离婚由于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的离婚原因,因而当事人免受法律制裁。
选项C,无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是指不属于友好离婚以及有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两种原因的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具有过失,则其丧失对嫁奁的权利,婚奁赠与归妻;如果妻子有过失,则夫得扣留嫁奁之全部,妻子并于5年内不得再婚,但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选项D,有正当原因的片面离婚,是指因对方有过失而提出的离婚。譬如对方叛国、谋杀、妻通奸或夫在家中通奸等,有过失的一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选项B、C、D均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