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选A项。《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赠与合同中因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合同法赋予赠与人特殊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不存在过错适用的问题,也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故不选B项。《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不论何种理由,定作人都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因而不存在过错适用的问题,即便造成承揽人损失,仅需赔偿损失即可,但该损失并非损害赔偿,故不选C项。《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因不可抗力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存在过错,无须损害赔偿,故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