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题。(2004—卷三—94—97,任)
多选题
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代位申请执行的主体。《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本题答案为A、B。
多选题
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代位申请执行的履行。《执行规定》第61条第2款规定: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根据第(1)项规定应向申请执行人纺织公司履行。本题答案为A。
多选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次债务人异议的效果。《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此,C项正确。《执行规定》第6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多选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不属于第三人对履行通知异议的事由。《执行规定》第6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