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破坏交通工具罪。
【正确答案】(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 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
   (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对正在使用中的上述交通工具实施破坏,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对此应当把握以下两点:其一,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期间”不是仅指正在行驶或者飞行过程中,而是包括已交付使用,随时准备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其二,破坏的结果,必须是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破坏的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
   (1)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破坏交通工具罪属于危险犯,即以破坏行为产生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为要件. 因此,只要已实施完毕的破坏行为显示这种危险就是既遂。如果行为人正要实施破坏或者刚开始动手,但破坏行为尚未实施完毕就被制止,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2) 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放火罪、爆炸罪以各种公私财物为破坏对象,而交通工具也属于公私财物,前者可以包容后者。因此,用放火或爆炸的危险手法破坏交通工具的一个行为,就同时触犯放火罪或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罪名,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竞合关系,应该适用特别法,即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