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各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19条和《担保法》第12条规定,乙、丙、丁与甲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就保证人与债务人的清偿债务关系而言,应推定为连带保证而非一般保证。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C选项错在该约定对于丙、丁而言是生效的,仅不得对抗债权人而已。
《担保法》第12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0条明确了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向其他连带保证人、主债务人进行迫偿的先后顺序,即应先向主债务人迫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司法考试命题人显然也持这一观点,所以D选项正确。
多选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第2款的相关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入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可知,BD两项错误,AC两项正确。
多选题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时效届满,债权并不消灭,为“自然债”,可以自愿偿还,且偿还后不得反悔(《民通意见》第171条),故A选项正确。
因此,保证人可以白愿就已过时效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否则将导致债务人时效利益的丧失,故B选项正确。
《物权法》第202条(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C选项正确。
诉讼时效届满后不能再发生中断,故D选项错误。实际上,“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后,诉讼时效确实会重新起算,但原因不是因为中断而是因为债务人放弃了诉讼时效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选题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而非通知生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A选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23条和第29条的规定可知,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B选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72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