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
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到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归还房屋。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19年一专一第58题)
问答题 32.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
【正确答案】有权。
因为本案中是自书遗嘱,无论订立还是撤销都不需要见证人。何某在订立遗嘱后,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撤销遗嘱。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3.何某将房屋过户给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
【正确答案】有权。
因为买卖合同是虚构的,是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无效。主张合同无效不受时效限制,故虽然已过三年,依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主张返还房屋。
【补充说明】
如果案例中,在虚构买卖合同后,又明确将房屋无偿过户给甲乙的,则买卖合同无效,但无偿过户的行为,应当理解为赠与,此时赠与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效,当甲虐待何某时,属于对于赠与人的严重侵害,何某可以通过撤销赠与,然后主张返还,主张撤销赠与的权利是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也不受时效限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4.如甲于2016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归还房屋?
【正确答案】是否有权取决于丙是否知情。
因为本案中,买卖合同无效,甲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市价是合理价格。题目没有明确丙是否知情,如果丙不知情,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无权主张丙返还;如果丙知情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有权主张丙返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