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拟合伙设立一家汽车修理厂,有关四人的出资,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甲可以用临街铺面出资,并且可以由四人共同对其作价评估,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乙可以用劳务出资,由四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丙可以以自有的设备所有权出资,也可以以设备的使用权出资,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知识产权出资,没有比例限制。D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