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
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①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损失;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27天,经济补偿为27×1600×0.02%=8.64万元,工期奖励为(130+27-152)×1600×0.02%=1.6万元。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风险承担的原则是: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⑤延误的工期顺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