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甲将一批水果交给乙出售,要求在10天之内售完,价格不低于5元/斤,售完后乙可以按照销售款的5%提成。由于突发泥石流,使道路堵塞,根本没有办法将水果运出,水果发生腐烂。乙又无法同甲取得联系,便以3元/斤的价格处理了一部分水果,剩下的水果乙自掏腰包全部买下,从而处理了全部的水果。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将水果交付给乙,水果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为什么? 2.乙是否应就水果腐烂而向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乙以3元/斤的价格处理了一部分水果,是否需要补足2元差额?为什么? 4.乙自己购买水果,从而将甲的水果全部处理,乙能否要求甲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1.水果所有权归属于甲。因为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2.乙无须就水果腐烂而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水 果腐烂是因为突发泥石流堵塞道路使水果无法运出引起的,这应属于不可抗力而引发的损失,乙不构成违约。因此,水果腐烂的损失由甲自负。 3.乙不需要补足差额。按照《合同法》第417条规定,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 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虽然乙低于甲的指示价格将水果卖出,但若非如此甲的损失更大,因此乙的行为适当,甲不得拒绝接受乙的行纪行为。 4.乙可以要求甲支付报酬。水果属于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在甲没有反对意思表示的情况下, 乙可以行使介入权,自己作为买受人。乙行使介人权后,仍然可以要求甲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