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被告人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某审判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则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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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民诉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所以D是正确的。民诉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所以本案应当延期审理,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