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某称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某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某遵命绑来丙某之子。后甲某又指使丁某打电话向丙某勒索50万元。丁某打出勒索电话。当甲某再次要丁某打勒索电话时,丁某拒绝。人质(7岁)被扣押63小时,双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某、丁某构成绑架罪,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B、
甲某、乙某、丁某构成绑架罪
C、
甲某、乙某、丁某均犯罪既遂
D、
甲某、乙某犯罪未遂,丁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 甲、乙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丁与甲故意内容相同,成立共同犯罪。丁拒绝继续打勒索电话,缺乏时间条件和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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