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3.甲、乙、丙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作案。某日,甲和乙二人在该省C市抢劫时被C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所以在本题中.C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