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日,东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高档小区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大量贵重物品丢失。东安市公安局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在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过程中,民警小赵和小李发现一提包男子甲一直在案发现场周围窥探,鬼鬼祟祟,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经盘查得知,甲是盗窃团伙中负责前来转移剩余赃物的一员,包内为部分未及时转移的赃物。随后在甲的供认之下,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同案犯乙、丙等人。
公安机关对甲展开盘查的过程中,下列做法不规范的有:______(多选)
A项做法不规范,B项做法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2008年)第七条规定,“盘查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被盘查人保持适当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场地;(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并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同伙的袭击”。因此,民警小赵和小李应当一人对甲展开盘查,另一人负责警戒;要求甲站到墙角,背对马路的做法有助于防范甲趁公安民警不备而逃脱。 C、D两项做法不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2008年)第十三条规定,“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置,不得让其自行翻拿;(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其他民警负责监控被检查人;(三)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注意避免接触有毒、爆炸、腐蚀、放射等危险物品;(四)按照自上而下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六)发现毒害性、爆炸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时,应当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七)对于需没收或者扣押的各类违禁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及时上交有关部门;(八)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因此,根据本条第四项的规定,民警不得让甲自行取物,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两名民警应当一人检查物品,另一人负责监控甲,以防止甲逃跑。 故本题选ACD。
公安机关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过程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____(多选)
A、B两项说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该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由此可知,并非任何案件的现场勘查过程,都必须进行录像。 故本题选ABD。
在回避后,民警对甲等人展开了讯问。在讯问过程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有:______(多选)
A、B两项做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由此可知,讯问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民警进行,非经办本案的民警不能参与讯问。对甲、乙、丙三人的讯问,应当个别进行。 C项做法错误,D项做法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核对笔录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无关,即使丙在讯问过程中态度极不配合,讯问人员也应将笔录交其核对。丙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或者捺指印,民警则应在笔录上进行注明。 故本题选ABC。
公安机关在对甲等人进行讯问前发现,乙是办案民警老吴的侄子,丙是记录人的表弟。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____(多选)
A项说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需要回避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乙是办案民警老吴的侄子,丙是记录人的表弟,因此民警老吴和记录人都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都应该回避。 B项说法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三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民警老吴的回避需要由东安市公安局局长决定。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因此,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民警老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作出回避决定后,民警老吴不得再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故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