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王某投资成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销售体育用品为主,2015年发生如下业务:
王某到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该年营业收入150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万元,期间费用63万元(其中包括5名员工的工资12万元以及王某的工资4.8万元),亏损3万元。
当年税务局对该A独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年存在以下问题:
(1)将王某家庭生活费0.6万元记入企业的期间费用;
(2)该企业和王某家庭共用价值15万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车已经使用2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5年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1.5万元;
(3)当年发生的广告费5万元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万元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
(5)实际发生招待费1万元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
(6)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万元全部计入了费用,在申报时已经税前扣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应为6万元);
(7)王某从其该个人独资企业借款1万元用于消费,年底未归还企业;
(8)王某个人取得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9)王某投资成立的B个人独资企业本年收入100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5万元。
要求:(请写明每笔的调整过程)
问答题
计算王某投资的A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家庭生活费纳税调整=0.6(万元) 轿车的纳税调整=1.5(万元) 广告费的纳税调整=5-150×2%=2(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纳税调整=3(万元) 招待费的纳税调整=1-150×5‰=0.25(万元)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8-6=2(万元) 投资者工资的纳税调整=4.8-4.2=0.6(万元) 投资者的工资不能扣除,费用扣除标准为4.2万元。 王某从其个人独资企业借款用于消费的纳税调整=1(万元) 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国家政策视其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要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投资的所有A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6-1.5+2+3+0.25+2+0.6+1=4.95(万元) 王某投资的所有A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9500+50000=995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王某投资的A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王某投资的A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10250×(49500÷99500)=5099.25(元) 王某投资的B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10250-5099.25=5150.75(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王某投资的B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王某本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2-3500)×3%×12=18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王某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5%=500(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王某本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0250+180+500=1093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