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经过召开董事会会议,正清有限公司招聘经理一名,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才能进入面试资格。根据下列选项中各主体的基本履历,下列人员中进入面试资格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解析]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该条的规定分析,A选项,甲精神上有缺陷,被依法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属于《公司法》第146条第(一)项的规定,B中的乙犯罪不属于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之列。B中的乙可以进入面试。C选项丙虽然担任厂长,但是对破产没有个人责任,丙可以进入面试。D选项根据《公司法》的51条第3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为丁是该公司的监事,所以不能出任总经理。《公司法》的第146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牢记的同时要学会运用,B选项中的乙虽有犯罪但是不属于第146条的犯罪。不仅第146条规定了监事资格的限制,作为监事有特殊性,不能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这是做题中往往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