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将解答填入对应栏内。
【说明】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某网络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项目的分项工程之一的机房建设可分解为15个工作(箭头线表示),根据工作的逻辑关系绘出的双代号网络图如图1-1所示,监理工程师在第12天末进行检查时,A、B、C三项工作已完成,D和G工作分别实际完成5天的工作量,E工作完成了 4天的工作量。
问答题
【问题1】
针对事件1:
(1)按工作最早完成时间计,D、E、G三项工作各推迟了多少天?
(2)根据图1-1给出的参数,机房建设原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3)D、E、G三项工作中,哪些工作对工程如期完成会构成威胁?该威胁使工期推迟多少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D的TEF=12,G的TEF=9,E的TEF=10,故3个工作分别推迟D为3天、E为 5天、G为4天。
(2)总工期为41天。
(3)关键线路为(1)—(3)—(4)—(5)—(6)—(7)—(9)—(10)—(11),因此D为关键工作,D对工程如期完成构成威胁,工期推迟3天。
问答题
【问题2】
针对事件2,指出在协商变更进度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1)、(2)、(3)和(4)的安排是否妥当?对于你认为的不妥之处请写出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妥当。 (2)不妥;正确做法: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还应经项目监理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3)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修订监理规划。 (4)不妥;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和可能出现的合同争议。
问答题
【问题3】
针对事件3,回答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对于你认为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和正确的做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监理机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解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是:监理单位不是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所签定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的做法是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题一分析
[问题1]
这里考生要对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和基础计算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双代号网络图的基本计算要点如下。
序号
参数名称
知识要点
1
持续时间
指一项工作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
2
计算工期
根据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而得到的工期
3
要求工期
是任务委托人所提出的指令性工期
4
计划工期
指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所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
5
最早开始时间
指在其所有紧前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
6
最早完成时间
指在其所有紧前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完成的最早时刻
7
最迟完成时间
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须完成的最迟时刻
8
最迟开始时间
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本工作必须开始的最迟时刻
9
总时差
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10
自由时差
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11
节点的最早时间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12
节点的最迟时间
在双代号网络计划中,以该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各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13
时间间隔
指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与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值


(1)D、E、G都已经推迟。首先求出D、E、G的最早完成时间,进而可以求出这三项工作各推迟了多少天。D的TEF=12,E的TEF=10,G的TEF=9,故三个工作分别推迟D为3天、E为5天、G为4天。
(2)要求出总工期,必须根据给出的双代号网络图找出关键路径,再对关键路径上各个工作(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进行求和即得出总工期,因为关键路径(关键路径:为使项目按时完成而必须按时完成的系列任务。关键路径上的每项任务都是关键任务/工作)是一系列(或者仅仅是一个)确定项目完成日期(完成日期:任务的计划完成日期。该日期基于任务的开始日期、工期、日历、前置任务日期、任务相关性和限制。)计算值的任务。也就是说,当关键路径上的最后一个任务完成时,整个项目也就随之完成了。根据给出的双代号网络图,关键线路为(1)—(3)—(4)—(5)—(6)—(7)—(9)—(10)—(11),总工期=4+8+1+2+5+9+10+2=41(天)。
(3)由于工作D在关键路径上,且D工作已经脱期,因此D对工程如期完成构成威胁,工期推迟3天。
[问题2]
(1)建设单位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承建单位进行工期问题的协商工作并无不妥当之处。
(2)根据变更控制的基本原则:“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确认”,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的确认,并且要在接到变更通知单之后才能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在任何一方或者两方同意下做出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变更方承担,因此“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的安排是不妥当的。
(3)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②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方案。
③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④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⑤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因此,针对承建单位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对监理规划进行相应修订是对的,但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修订工作是不妥当的。
(4)处理合同变更和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能由监理工程师来替代。
[问题3]
所谓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与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合同争议的主体双方须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此类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监理无权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