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子甲、乙、丙,女丁。甲喜好户外运动,有次在练习攀岩时不幸坠落山崖,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一子戊一女庚。夫妇二人闻之噩耗,伤心欲绝,先后去世。张某夫妇二人早年经商,家境殷实,去世后,留有遗产价值200万元。乙、丙、丁料理完丧事后,分割遗产前,丙因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仅留幼子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夫妇遗产该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区别。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开始后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原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人;代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人。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质上,转继承是原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又被称为再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前提不同。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转继承的发生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表示放弃继承权。
   (2)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
   (3)代位继承中实际继承遗产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中实际继承遗产的转继承人既可以是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原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即无论是法定继承抑或是遗嘱继承,只要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而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原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均可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戊、庚代位继承张某夫妇之遗产,因甲系张某夫妇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戊、庚亦为张某夫妇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乙与丁系张某夫妇之子女,自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题的难点在于判断丙与辛的继承地位。丙在料理完张某夫妇之丧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因此应当适用转继承制度。转继承制度中,转继承人辛继承的是经丙继承而来的被继承人张某夫妇之遗产。因此,本题中,张某夫妇遗产的分割如下:由戊、庚代位甲继承遗产,各得40万元;丙的应继份额40万元转由其子辛继承;乙、丁均为法定继承人,各得4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