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项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1/2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应予以满足,否则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因此,A、C、D项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B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