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当月外购的原材料金额33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3万元,当时已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运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正确答案】2014年11月增值税处理:进项税额转出=(33-3)×17%+3×11%=5.43(万元) 2014年企业所得税处理:税前扣除的财产总损失=33+5.43=38.43(万元)
【答案解析】[解析] 关于进项税抵扣今年需要掌握以下几点:第一,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规定;第二,营改增后,运费的计算抵扣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以后购入“两车一艇”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