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为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形,赵小姐与李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未交付,李先生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赵小姐再将汽车卖于王大妈仍系有权处分,因此,王大妈的恶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23、24条的规定,汽车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要件,王大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故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赵小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先交付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当丁某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时提出不要该车,得请求赵小姐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均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