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米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15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大米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自然灾害使该批大米损失25%,因管理不善损失了10%;当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万元。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因自然灾害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准予按规定抵扣;因管理不善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甲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13%+1×11%)×(1-10%)+2×3%=1.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