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提交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正式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从刑事诉讼法修改补充的条文来看,由原来的164条增加到225条,除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死刑复核未作改动以外,其他的篇章都作了重大的补充修改,使得刑事诉讼制度沿着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具体而言,此次对刑事诉讼程序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容,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 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介入刑事诉讼,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受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时,律师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诉讼,了解案情,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获得了与公诉人平等对抗的权利,大大强化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3) 加强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肯定了被害人申请回避、申诉以及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同时扩大了被害人提起自诉的范围,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 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了较大修改。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适当延长了拘留的期限,放宽了逮捕的条件,废除了收容审查;二是完善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三是规定了各类强制措施的期限。
(5) 改革了庭审方式,吸收了对抗制诉讼的合理格局,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修改为程序性审查,以防止审判人员“先人为主”,影响审判公正。二是弱化了法官在庭审中的权力,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明确规定了公诉人、自诉人、辩护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法庭中法官的主要责任是主持审判,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意见,审查核实证据并作出公正裁判。而公诉人和辩护人双方都有义务当庭出示物证,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三是扩大了合议庭的职权,改变了过去合议庭负责审理,而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负责裁判的现象。
(6) 增加了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明确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的范围、审判组织、审判程序和审结期限。
总之,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一大里程碑,它的贯彻执行将对惩罚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