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利用外资所经历的主要阶段是什么?在每一阶段,我国利用外资出台了哪些重大的政策?
【正确答案】从1979~2004年,我国外资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85年,我国外资政策的初创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明确了利用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制定了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的政策。这个时期主要的政策举措有:
   ①转变指导方针,由排斥外资转向利用外资。1983年5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放宽政策,加强领导,办好中外合资企业。同年9月,国务院还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重申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长期方针,积极吸收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中低利率、中长期贷款以用于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重视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以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1984年2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和厦门3个经济特区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经济特区所取得的成绩和政策的正确性,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战略方针。
   ②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窗口和试点地区。1979年开始设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主要优惠措施包括: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在土地使用年限、使用费数额、缴纳办法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其他生产资料及生活必需品,免征进口税;特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外商的合法利润、特区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照特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特区内我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外商将利润用于再投资为期5年以上,可申请减免用于再投资部分的所得税;特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其价格可按当时同类商品的出口价格给予优惠,以外汇结算;外商出入境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③开始制定外资法规。1979年7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合资企业的形式、中外各方投资方式、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利润分配、生产经营计划、开户银行、合同终止和纠纷解决等作了规定。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对其中一些未涉及而在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设立、经营管理、解散、清算、争端解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985年3月,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从上述内容来看,我国第一阶段的外资政策具有如下特点:①开放伊始,由于传统意识惯性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外资政策是非常粗略的,而且许多政策都缺乏可操作性。②尽管采取了一些鼓励和优惠政策,但对外资流入实行限制的特点非常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对外商直接投资采取诸多限制措施,如经营领域被严格限定为少数产业、投资方式主要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③当时的外资政策的使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尚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2)第二阶段:1986~1993年,外资政策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通过总结第一阶段外资政策的经验教训,结合利用外资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各种各样的外资法规和具体政策,并对以往的外资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外资政策体系。这个时期的主要的政策举措有:
   ①进一步明确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1987年3月,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利用外资的三条原则:第一,借外债的总额要有控制,外债结构要合理,要同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化能力相适应;第二,一定要用在生产建设上,重点是出口创汇企业、进口替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第三,利用外资要讲求经济效益,创造纯收入。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采取更灵活的方式,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
   ②建立了利用外资的法规体系。在这一阶段,我国政府继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并且对过去旧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基本建立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体系。该阶段通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0年修订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上述法律成为我国规范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
   ③对外资实行普遍的优惠政策。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该规定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在税收、土地使用费、劳务费、利润在投资、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并保障企业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进行经营管理。随后,全国各地方各部门为吸引和“争夺”外资,竞相出台各种各样的外资优惠政策,出现了“外资优惠竞争”。
   与第一阶段相比,我国第二阶段的外资政策发生了如下显著的变化:①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完全确立了积极利用外资的观念,对外资的限制不断取消,外资允许进入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②外资政策激励的重点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③尽管仍然对外资实行一定的限制,但实行鼓励和优惠的特点更加明显;④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外资政策体系。
   (3)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外资政策的完善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外资政策主要是针对以前特别是第二阶段利用外资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加以规范,同时根据加入wTO的需要,逐步取消对外资的一些限制,对外资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完善国内的投资环境。这个时期主要的政策举措有:
   ①制定监管措施,规范“三资企业”行为。1995年6月9日,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内进口的配额商品、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商品和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商品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1997年5月28日,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另外。对部分三资企业的走私、骗税、逃汇、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非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②取消对外资的部分限制,实行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这主要包括:进一步放宽外资进入领域的限制,推进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等领域的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B股市场上市;扩大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对不涉及综合平衡的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不论金额大小,均可在省级政府审批;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价值鉴定等;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价收费,废除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车、船票、各种门票、公共文化设施的歧视性收费标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废除对三资企业的外汇平衡、当地含量、出口业绩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的要求。
   ③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对外资实行新的鼓励政策。这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对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技术、三资企业的技术开发实行不同形式的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减免;二是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除了对中西部地区有优势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税收优惠外,还包括放宽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限制,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等。
   ④清理政策法规,完善投资环境。遵照wT0的规则和在双边协议中的对外承诺,修改或废止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经济法律体系;开始建立、及时调整并公开发布外商投资政策的机制,提高吸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透明度和统一性;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尤其是近些年不断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大规模的打击侵权盗版,保护商标、专利的行动;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许多地方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还实行联合办公制;坚决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切形式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第三阶段的我国外资政策具有如下特点:①对外资的限制大幅度取消,国民待遇原则越来越明显;②对外资的优惠仍然很突出,但相应的规范和管理有所加强;③外资政策逐步与国际惯例特别是WTO的规则接轨;④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倾向有所缓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