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破产案件的范围和原因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或者重整的,应符合第2条规定的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或重整,所以,A、C选项正确。
B项错误在于债权人大清公司不能对大明公司提出和解。D选项错在法律只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不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为债权人很难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及负债状况。D选项中企业破产原因并非只有此一种情况,因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