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远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经查,该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甲、乙、丙三位董事表示赞成,丁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戊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关于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承担,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应由甲、乙、丙董事负赔偿责任
  • B.应由参与决议的甲、乙、丙、丁董事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
  • C.应由公司的全体五位董事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
  • D.虽然董事会作出了错误的决议,但是该补偿责任只能由公司自行承担,与参与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无关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因此本题中,应由甲、乙、丙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A正确,戊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未参与该董事决议,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