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乡干部王××,一天晚上在乡里召开村长会议,乡里无电灯,用煤油灯照明开会。会议中间灯没油了,王找来当天新买来的煤油壶直接往灯里加油,当煤油刚倒出接近明火时,突然爆发一个大火球窜到与会议室相通的另一间房子里,将正在那里学习的一个女同志烧死。经化验鉴定,当天新买的煤油里,在油脂公司被搀杂进汽油了。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判刑?(答判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不构成犯罪。王对当天新买来的煤油里搀进汽油根本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王××对在那里学习的女同志被烧死的结果,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即主观上无罪过。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人对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