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的范畴?( )
A.国务院的解释
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解释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也称立法解释,是指由中央立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它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律加以补充规定。
(2)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做的解释。也称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又可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3)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也称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它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比如,国家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的确定和计算所做的解释。第二,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或由它授权作出的解释,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这种解释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不得同所解释的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4) 地方政权机关的解释。地方政权机关的法律解释的特点是:只有法定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执行机关才有此项职权;解释只能在本地区所辖范围内发生效力;解释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行政法规和其他国家政策,否则无效;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无权解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