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B. 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论文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起诉的条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问是否下落不明,所以选项A和C均不对。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至于选项B,宣告失踪属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与离婚诉讼有性质上的不同而不能与离婚诉讼以同一程序审理。故B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