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谓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未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开始清偿债权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公司清算的相关知识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可见,有限公司清算时并未强制要求有律师参与,而是要求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要求清算组进行公告,但B项中,清算组只进行了通知,随后便开始清偿债权,没有进行公告,因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B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所以,C项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规定,不正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D项中,清算组在没有支付清算费用的时候就支付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违反了法定的分配顺序,因而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