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管理费为人材机费之和的10%,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之和的6%,规费和税金(营业税)为人材机费与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9.8%,合同工期为100天。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人工费为基础,其费率分别为55%、45%。规费和税金(营业税)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9.8%,合同工期为20天。土建施工合同与设备安装合同均约定:人工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窝工补偿按70%计,机械台班单价为500元/台班,闲置补偿按80%计。
甲乙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下图所示。
问答题
分别指出事件1~4中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费用和工期索赔成立。理由:工程地质资料不符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且A工作为关键工作,该工作的延误造成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事件2:费用和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质量负责,重新检验不合格是甲施工单位的责任,且D工作为关键工作,该工作的延误造成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事件3:乙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工期和费用成立。理由:业主采购的设备配件缺失属于业主方责任,且S工作为关键工作,该工作的延误造成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乙施工单位向甲施工单位索赔的工期不成立。理由:乙施工单位和甲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并且事件1和事件2对乙施工单位的工期没有影响。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成立。理由:甲施工单位和业主有合同关系,对甲施工单位而言,设备安装工程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且S工作为关键工作该工作的延误造成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因为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但是甲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再向乙施工单位索赔。
问答题
事件2中,业主代表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主代表的做法妥当。理由: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对隐蔽工程进行了验收,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业主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剥离后重新检查,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问答题
事件1~4发生后,题图中E工作和G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分别为第几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件1~4发生后,E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第79天。理由:A工作延长3天,D工作延长2天,由于S工作的紧前工作还有B工作,A工作和D工作延长时间后不会对S工作造成影响。S工作共延长8天,故S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为50+20+2+6=78(天)。
G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第81天。理由:F工作有两个紧前工作,当A工作延长3天,D工作延长2天后,计算F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应为25+3+20+2=50(天),G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为50+30=80(天)。
问答题
计算业主应补偿甲、乙施工单位的费用分别为多少元?可批准延长的工期分别为多少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业主应补偿甲施工单位的费用=[(50×80+10×500)×(1+10%)×(1+6%)+36×80×70%+6×500×80%]×(1+9.8%)=16 371.18(元)。
业主应补偿乙施工单位的费用=[2.5×10 000+0.5×10 000×(1+55%+45%)-(36×80×70%+6×500×80%)]×(1+9.8%)=33 581.23(元)。
业主可批准甲施工单位的顺延工期=3+6=9(天)。
业主可批准乙施工单位的顺延工期=2天。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索赔有关内容。索赔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结合案例背景即可分析索赔是否成立。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可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的规定,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的,承包人可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承包人可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的,承包人可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在对事件进行工期索赔分析时,注意其是否处在关键线路上。在网路图中总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故该项目的关键线路有两条,分别为①→⑤→⑥→⑧和①→②→③→④→⑦→⑧。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隐蔽工程质量检验。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双代号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按事件发生后,每项工作的实际持续时间,计算各工作的时间参数。事件1~4发生后,A工作实际持续时间为28天,D工作实际持续时间为22天,S工作实际持续时间为28天。E工作的紧前工作为S工作,S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为50+20+2+6=78(天),因此,E工作的实际开始时间为第79天。G工作紧前工作为F工作,按照“正向取大,反向取小”原则,F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应为25+3+20+2=50(天),即第80天末,则G工作的实际开始时间为第81天。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可索赔费用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管理费的索赔主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或错误、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等事件引起的索赔,承保人都可以列入利润。需特别注意:窝工不能索赔管理费和利润。事件1费用索赔成立,可索赔费用=(50×80+10×500)×(1+10%)×(1+6%)×(1+9.8%)=11 522.41(元)。事件4费用索赔成立。补偿甲施工单位的费用=(36×80×70%+6×500×80%)×(1+9.8%)=4 848.77(元),此项费用是由乙施工单位造成的,故业主可向乙施工单位索赔该项费用。甲施工单位索赔费用合计=11 522.41+4 848.77=16 371.18(元)。事件3费用索赔成立,乙施工单位可索赔费用=[25 000+5 000×(1+55%+45%)]×(1+9.8%)=38 430(元)。由于事件4中业主补偿给甲施工单位的费用可由业主向乙施工单位索赔,故乙施工单位索赔费用合计=38 430-4 848.77=33 581.23(元)。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工期索赔中应注意,被延误的工作应视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由于事件1~4的发生,关键线路变为①→⑤→⑥→⑧和①→③→④→⑤→⑥→⑧,线路①→⑤→⑥→⑧的总工期为50+20+2+6+30=108(天),线路①→③→④→⑤→⑥→⑧的总工期为25+3+20+2+20+2+6+30=108(天),故业主可批准甲施工单位顺延的工期=3+6=9(天);可批准乙施工单位顺延的工期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