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着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唐律疏议》《杂律》499条
运用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2018年一法综一第38题)
问答题
27.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条规定是“违令”的处理方式。为防止因律的罪名设置不足而使令、式规定落空,本条规定:“诸违令者,答五十(注: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即违反了唐令、式而不能在唐律中直接找到相应条款的行为,但这类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此条“疏议”还特别对此条中的“违令”作了如下的解释:“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违式也是如此。也就是说,除了能在唐律中找到相应的违反唐令、格、式的条款外,其他违反唐令、式的行为全都以“答五十”或“减一等”即答四十,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条“疏议”还举例作了说明:“‘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8.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
【正确答案】永徽三年长孙无忌等人奉命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赋予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将疏议附于律条之后合编,称为《永徽律疏》。疏议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叙其沿革,而且引证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盛况。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9.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正确答案】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用以“禁违止邪”,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救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律、令、格、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