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