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
A.因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甲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实问题的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2002年)第54条(2009年修正为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本题中甲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谎称自己46岁,属申报年龄不实。但是。3年后保险公司才发现甲存在年龄不实的问题。根据2002年《保险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该保险合同有效,但是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甲41岁投保计算保险费,对于多收部分保费应当退还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