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 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①特别行政区是我国行政区域设置中的一个新的区域类型; ②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实行的基本生活制度不同; 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④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特别行政区内所实行的基本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特别行政区相对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 具有以下特点: ①“一国两制”; ②高度自治; ③当地人治理, 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