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2月投入使用设备1台,原值为50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5年年末,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定2016年起折旧方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净残值为0)。2016年年末,对该设备再次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不变,则2017年对该设备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 )。
解析:(1)2015年末: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0—500÷5=400(万元)。 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400—350=50(万元)。 (2)2016年: 应计提的折旧=350×4/10=140(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140=210(万元)。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1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因此2016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为210万元。 (3)2017年应计提的折旧=350×3/10=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