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5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9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出电视机2000台,因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了2000台电视机的购货款,而给予其5/%的销售折扣。
   (2)9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基金为100元,装卸费为100元,保险费为100元,保管费为100元。
   (3)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机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
   (4)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5)9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
   (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2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9月份的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第1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2000×5000×17/%=1700000(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销售2000台电视机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即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不应当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
   第2笔经济业务中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的200台电视机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为:
   200×5000×17/%=170000(元)
   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允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需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只能是运费600元和建设基金100元,其他费用不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且抵扣率为7/%。因此,
   该笔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00+100)×7/%=49(元)
   第3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100×5000×17/%=85000(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同时还应注意,收购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原因在于:一是旧电视机是从消费者手中直接收购的,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必须是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废旧物资才可按10/%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第4笔经济业务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因此允许在当期全部抵扣。
   第5笔经济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20×5000×17/%=17000(元)
   因为赠送的20台电视机应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第6笔经济业务中,进口的两台检测设备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完税证明,已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8万元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1700000+170000+85000+17000-49-340000-180000
   =1451951(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