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黄某被派去深圳工作一年,临行时将电视机委托给同事张某保管和使用,后又告知张某可以适当价格卖掉。粱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与梁某平时关系不错,就按梁某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梁某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张某和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欺诈被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为可撤销的行为,经黄某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黄某授权张某以适当价格卖电视机,而张某与梁某欺骗黄某电视机质量问题,以低价买得电视机,依据《民法典》规定,该行为是可撤销的,且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黄某可以请求张某和梁某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①张某实为受黄某委托,代理其卖电视机。但作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梁某恶意串通,使得电视机以不当的低价售卖,给黄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②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对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梁某与王某买卖电视机的行为合法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①梁某买得的电视机因黄某的撤销行为而使合同自始无效,因此取得的电视机应当返还给所有人黄某,梁某依法对电视机没有处分权。 ②梁某与王某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梁某无处分权的影响,同时王某因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王某购买电视机为善意,对梁某以欺诈方式购得电视机并不知情,同时以合理的市价购买,且已经实际交付占有,所以可以依法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王某可以向梁某、电视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①王某与梁某订立的电视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梁某应当承担电视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因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梁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因产品瑕疵遭受人身损害的产品的购买人和使用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王某可以向梁某和电视机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戴某可以向电视机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具体依据分析如下: ①戴某作为电视机的观看者即使用者,可以以《产品质量法》为依据,请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瑕疵责任。 ②戴某与电视机之前的所有人或出卖人没有法律关系,且虽在王某家看电视遭受损失,但电视爆炸王某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因此对戴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重伤。某乙之友人丙在旁以粗口怒骂甲,与甲同车之友人丁见状,向丙挥拳而来,由于丁身怀绝学,丙负伤应声倒地,送医住院后三日不治死亡。丙死亡后,家中留有妻戊与子己两人。
    试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分析如下: (1)甲与乙之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甲酒醉驾车撞到乙并致其重伤,构成对乙人身权的侵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二者之间成立一个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2)丙与丁成立侵权法律关系。丁因丙的怒骂而向丙挥拳,致其在住院三日后不治身亡,构成对丙的人身侵权,依法与丙之间成立侵权法律关系。 (3)丁与戊成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丁对丙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丙已死,该请求权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戊是丙的妻子,依法享有对丁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丁与己成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如前所述,己是丙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可向丁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5)戊、己与丙成立继承法律关系。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戊与己都属于丙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