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86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5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35万元,投资收益7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3万元) ,出租设备收入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公益性捐赠20万元,税收滞纳金3万元) ,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
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的下列成本和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
税收滞纳金3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公司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数额是(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0×12%=18(万元)。
该公司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 )。
该公司公益性捐赠20万元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扣除18万元。(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营业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出租设备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860+3+2+1+20-320-35-(85-18-3)-280-150=37(万元);(2)应纳企业所得税=37×25%=9.25(万元)。